《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落实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及后续劳动合同的必要材料,是学院推进就业工作,制定相关计划的重要依据。为了维护学院声誉,规范就业工作,指导毕业生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加强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管理,本着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负责的原则,特制定合肥共达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 就业协议书是按照国家毕业生就业政策,为明确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毕业生就业中的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有关协议。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后,要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院根据手续完备的就业协议书编制并上报就业计划,办理学生报到证。
第二条 就业协议书使用安徽省教育厅印制的《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签订正式就业协议必须使用该协议书。
第三条 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每人一份。按照“专人发放、专人负责”的原则进行,由各系辅导员统一领取发放,并登记其编号,保证一人一号。就业协议书限本人使用,转让无效。由于转让使用造成他人违约或被用人单位追究违约责任的,转让及使用者自行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第四条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就业协议书发放时间为每年十月下旬。
第五条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应当经过慎重周密的考虑,并遵循就业政策规定和诚实守信原则,如有虚假遗漏,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每个毕业生只能与一家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协议书上的内容不得涂改,复印无效。
第七条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前,应仔细阅读协议书上所列条款,如与用人单位有其它约定,应在备注栏内注明,其内容视为协议书的一部分。
第八条 毕业生要自觉维护就业协议书的严肃性,签约后要认真履行协议。
第九条 就业协议书签约办理程序:
一、就业协议书下发到各系,由各毕业班辅导员将协议书序号进行一一对应后发放给每名毕业生;
二、毕业生如实填写相关内容,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三、登录微信小程序大学生服务云平台,校验个人信息,填写就业信息,并将就业协议书拍照上传;将已签约的就业协议书交给辅导员,辅导员检查协议书是否填写完整,并登录就业派遣系统填写相关内容后将白联统一交到就业创业中心;
四、学院就业创业中心编制就业计划,上报安徽省教育厅,打印报到证;
五、毕业生领取报到证,履行报到手续。
第十条 签订就业协议后考取专升本者,必须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交回就业创业中心。并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并由用人单位出具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正式函件。否则,一律按原就业协议派遣。考取专升本的同学且未签约的,就业协议书应退还给学院。
第十一条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如有遗失,需先进行登报声明作废,凭登报声明和《合肥共达职业技术学院就业协议书补办表》到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重新领取。
第十二条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交时间为每年五月十日之前,逾期不予办理。就业协议书经学生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后,学院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系部辅导员、用人单位、毕业生本人各保管一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