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关于印发《合肥共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1

各部门、各单位:

为认真做好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皖教秘〔2018〕57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近几年勤工助学工作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在《合肥共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基础上进行修订,制定了《合肥共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合肥共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2021年5月8日

 

 附件:合肥共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合肥共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2021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18]1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我校招收的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四条  学校勤工助学活动以“立足校园、服务社会”为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五条  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资助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学生私自在校内、外兼职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学校资助服务中心全面负责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以及协调学校的宣传、财务、人事、教务、科研、总务、团委等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第七条  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是学校学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校内各部门作用,使得其在工作安排、人员配备、资金落实、办公场地、活动场所及助学岗位设置等方面可以给予大力支持,为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

第八条  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自强不息、创新创业的奋斗精神,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勤工助学协议的学生,可按照协议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校纪校规的,按照学校管理规定进行教育和处理。

第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筹措经费,设立勤工助学专项资金,配合学校财务部门共同管理和使用学校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制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标准,并负责酬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  确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引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并指导和监督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开发校外勤工助学资源。积极收集校外勤工助学信息,开拓校外勤工助学渠道,增加校外勤工助学岗位,并纳入学校管理。

第十一条  接受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安排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为学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安排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对少数民族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应尊重其风俗习惯。

第十二条  组织学生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维护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听取用人单位意见或建议。

第十三条  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劳动。

第三章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与管理

第十四条  设岗原则:

(一)学校积极开发校内资源,保证学生参与勤工助学的需要。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学校公共服务等为主。按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月平均上岗工时不低于20小时为标准,统筹安排、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二)设置的勤工助学岗既要满足学生的工时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第十五条  岗位类型:勤工助学岗位按工作时间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一)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

(二)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三)学校各用工单位要及时调整出适合学生参与管理和服务的岗位,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勤工助学机会。

第十六条  岗位申报:

(一)固定岗位由设岗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一般按学期(或学年)设置,提前5个工作日进行申报,填写《合肥共达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岗位需求申请表》,学生资助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岗位的审核与确定,并组织完成对接工作。固定岗位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时间按照学校校历规定时间执行,原则上节假日和寒暑假不安排工作。

(二)临时岗位由设岗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前2个工作日进行申报,学生资助服务中心按教学周次进行审批,并组织安排学生上岗。

(三)未经学生资助服务中心批准擅自上岗的勤工助学人员,学生资助服务中心不对其工作或活动负责,不进行勤工助学津贴的发放。

第十七条  学校各用工单位需安排专人负责对所设置的岗位及在岗学生进行统一管理、考核,对上岗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学生应自觉遵守用工单位规章制度,保守用工单位秘密。

第十八条  勤工助学岗位按工作人数分个体岗位和团队岗位。对于部分用工人数较多(至少10人以上)且劳务性质类似的处(室)单位,可将分散的、临时性的勤工助学活动整合为系统的、稳定的学生勤工助学团队,按团队岗位进行管理。

 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

第十九  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学生资助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并注重与学生学业的有机结合。

第二十条 校外用人单位聘用学生勤工助学,须向学校学生资助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供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和相关的证明文件。经审核同意,学校学生资助服务中心推荐适合用人单位工作要求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学生申请岗位流程

第二十一条  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原则上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纪行为;

(二)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相应的工作能力;

(三)身心健康,具有与工作相适应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四)勤俭节约,无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

(五)学有余力,能妥善处理好学习与勤工助学的关系。

第二十二  学生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需通过以下程序:

(一)学生向所在系提交书面勤工助学申请书;

(二)经所在系辅导员初步审核,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合肥共达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申请表》;

(三)在开学后一周内各系将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学生的统计表报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存档备案,建立勤工助学学生档案库;

(四)用人单位提交岗位申请后,学生资助服务中心从勤工助学学生档案库中匹配合适的学生,经与学生协商一致后,拟定上岗学生,并与用人单位共同对拟确定上岗的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培训达到要求后即安排学生上岗。

第六章  酬金标准及支付

第二十三  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每月工作时间40小时,按每月480元计酬,不足40小时,以每小时12元人民币按小时计酬。

第二十四  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校内临时岗位原则上每小时12元人民币计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适当上浮。

第二十五  校内用工单位需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校内勤工助学人员考勤表》(每生每岗位每月填报一份)交至学校学生资助服务中心,服务中心根据用工单位意见和学生工作情况进行评核。每月酬金于次月中旬足额发放至学生银行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占用或进行二次分配。

第二十六  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应不低于学校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

第二十七  学生参与校内非营利性单位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由学生资助服务中心从勤工助学专项经费中支付;学生参与校内营利性单位或有专门经费项目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支付或从项目经费中开支;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校外用人单位或个人按协议支付。

第二十八条  年度评优。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填写《合肥共达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年度评优表》,学校根据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情况,结合学生学习情况和用人单位意见,评选出3名优秀的勤工助学学生,给与每人500元的奖励。

第七章  安全保障与责任

第二十九  用人单位必须组织勤工助学学生开展必要的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不得组织勤工助学学生参加缺乏安全保护措施、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的劳动。

第三十条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用人单位劳动纪律,服从用人单位管理,严格操作流程,增强自我安全意识。履行勤工助学活动有关协议规定的义务,不得参加有损学生形象、有碍社会公德的活动,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带有传销性质的活动。

第三十一  学生在校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学生所在系要向学生资助服务中心进行书面报告,由服务中心代表学校与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签订用工协议。签订协议书并办理相关用工手续后,学生方可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第三十二  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若出现协议纠纷或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协议各方应按照签订的协议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十三  对在勤工助学活动过程中不履行岗位职责、消极怠工者、违反纪律、弄虚作假者,经用人单位上报后,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扣酬金或解聘等处理,同时给予口头警告、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对造成损失或有不良影响者,将按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赔偿相应损失;构成犯罪者,依法承担相应民事或者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凡未经审批,擅自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活动,造成个人损失、人身伤害事故或触犯法律法规等,责任由学生本人自负,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合肥共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同时废止。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