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合肥共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7-09-01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肥共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深化学生社团的育人功能,积极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和有序运行,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和《高等学校社团管理暂行办法》(中青联发[2015]3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在院党委领导下,院团委指导和帮助下,由我院具有共同兴趣和爱好的学生自愿组织起来的群众性团体,按照其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  社团的宗旨及活动必须服从学院的领导和管理。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学院的有关规定,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有益于学生的身心健康与素质提高,积极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基本导向,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按照自愿、自主、自发原则,善用网络技术和新媒体,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线上和线下课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培养同学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同学综合素质,促进同学成长成才。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学生社团工作。加强和改进学生社团工作,是学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六条 学院团委履行本校学生社团工作的主要管理职能,设有合肥共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简称社团联合会),切实承担学生社团的审批、年审、注销、组织建设、活动管理、经费管理和工作保障等工作。

第七条  社团联合会在校内学生组织中发挥枢纽作用,配合校团委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服务、引导与监督。

第三章  社团的审批、注册和注销

第八条  我院学生社团分为体育竞技类、公益实践类、学术科技类、艺术表演类、生活娱乐类、文化交流类等六类。学生群众性组织须按学生社团登记注册。

第九条  学生社团的成员应当是本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第十条  学院党委授权院团委对社团的成立进行审批、注册。

第十一条  发起成立社团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由5名及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须是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未受到过校纪校规处分,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具备的基本素质;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架构;

3、有固定的社团挂靠单位和至少一名社团指导老师;

4、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包括:社团名称、类别、宗旨、负责人资料、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等符合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

6、筹备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向社团联合会递交以下材料:完整的社团章程、社团负责人简历、指导老师意见及签字、挂靠单位盖章。

第十二条  社团成立的程序:           

1、发起负责人首先应准备社团成立申请书、社团发起人简历,社团章程草案,向社团联合会申请,社团联合会对社团成立的条件进行考察,并对章程的制定提出意见。

2、社团联合会审查通过后,将相关申请材料送至院团委进行审批;

3、院团委签署同意社团成立意见后,发起负责人到社团联合会提交申请书和正式章程备案,并领取《社团干部申请表》和《社团登记表》。《社团登记表》一式三份(社团联合会、社团、团委各一份),登记表经盖章批准后,社团正式宣告成立。                 

第十三条  社团成立后,由社团发起负责人招收会员,筹备并召开成立大会。成立大会的主要任务是:

1、选举社团会长(主席、社长),并报院团委审批;   

2、制定工作计划和社团发展规划;

3、决定其他有关社团的重大事宜。

第十四 社团联合会在每学年末对各校级社团实行年审再注册制度,每个校级社团应如实填写年审表并按照清单提供相关的资料及证明,院团委及社团联合会将对社团章程、学年内所开展的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公示社团年审情况:

1、年审内容包括社团章程、社团规模、成员构成、社团负责人情况、年度活动清单、指导老师及挂靠单位意见、财务收支状况以及有无违纪违规情况等内容。

2、年审不合格但未达到注销标准的,社团联合会将给予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间,学生社团需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期间不得开展除整改以外的其他活动。

3、年审不合格且达到注销标准的,社团将不予再注册。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需向社团联合会提交变更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十六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团联合会将直接予以注销:

1、社团本身或开展活动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校纪校规;

2、学生社团自行申请对社团进行解散;

3、利用社团名义进行纯商业活动,背离社团宗旨,影响恶劣;

4、有严重财务问题并造成不良影响;

5、年审不合格,社团联合会通知其停止活动予以整改,但未见好转;

6、盗用指导单位或其他组织名义开展活动;

7、一学期内未开展任何活动;

8、未召开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人;

9、宣传材料未经审批即张贴,造成不良影响。

第十七条  各学生社团应自觉接受社团联合会的领导和管理,各学生社团享有平等的权利并履行各自的义务。院团委对社团的工作及其主要干部进行指导、培训、服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是社团的最高权力机关,—般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报社团联合会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其主要职能是:

1、修改章程;   

2、审议通过社团年度工作报告及经费使用报告;

3、选举新一任社团会长(主席、社长),并报院团委审批;

4、确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5、决定社团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  组织委员会

组织委员会是会员大会的权力执行机构,一般每年改选一次,由会长(主席、社长)1名,副会长(主席、社长)1-3名,部长若干名组成。组织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社团章程;               

2、贯彻落实会员大会确定的工作任务;  

3、招收新会员,发放会员证;

4、主持社团日常工作,负责社团内部事务;

5、完成主管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        

第五章  社团干部

第二十条  社团干部一般指组织委员会中部长以上成员。

第二十一条  社团干部任职条件: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法纪,积极贯彻执行社团章程,服从组织领导并履行社团干部各项义务。

2、有适应社团工作需要的兴趣、爱好,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学习成绩良好,德、智、体全面发展。

第二十二条  社团干部由院团委聘任。

第二十三条  社团干部和其他学生干部一样,可参加优秀学生干部等评比表彰活动。

第二十四条  各社团负责人在任期内,社团联合会保留罢免权。

第六章  社团换届

第二十五条  社团换届时,由原负责人从本社团成员中酝酿候选负责人3名,填写《社团干部推荐表》交至社团联合会,然后再进行社团内部投票选举产生新任负责人。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

1、上个学期有两门或两门以上功课不及格者;

2、受到法律制裁或学校党、团、行政处分者;

3、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管理部门撤职的社团负责人;

4、有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事项者。

第七章  社团招新  

第二十六条  社团招新应在社团换届之后进行。

第二十七条  社团公开招新前应向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由社团联合会安排统一招新或分开招新。        

第二十八条  社团应在招新后一星期内完成收取会员费和办理会员证的工作。

1、收取会员费应开具三联收据(一份交报名者本人,一份社团留底,凭另一份办理会员证),收据上注明报名者姓名、会费金额、经手人、日期。

2、证件填写好并贴上照片后,以社团为单位到院团委集中盖章。

第八章  社团管理和活动

第二十九条  社团的管理         

1、社团的挂靠单位

社团在发起成立时必须明确挂靠单位及指导教师。挂靠单位可以是学院各职能部门、各系部。

2、指导教师应是本校的正式教职工。

3、挂靠单位和指导教师应熟悉该社团的活动内容并能胜任对工作的帮助和指导,对社团会员进行业务培训,对社团主要活动进行可行性、安全性的论证。如果邀请社会单位作为协助单位时,应取得院团委同意。

4、社团的顾问           

社团根据活动需要可在校内、外聘请若干政策水平较高、学术造诣较深或某些方面有专长、关心学生活动的相关人士担任社团的顾问。社团顾问的职责是在社团登记宗旨范围内对社团的活动进行指导。

第三十条  社团活动管理

1、社团举办活动须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并按照相应的审批程序进行,不得在学生中散布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不得开展纯商业性质活动。

2、人数较多或在校外举办、参加的学生社团活动,要有具体的活动流程方案、经费管理和安全预案,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来自校外支持学生社团开展调研、交流、访问、培训等活动的审核和管理。

3、社团邀请校外人士出席活动,需向社团联合会递交申请及校外人士的相关证明,必要时须报院团委批准;邀请外籍人士参加活动或开展涉外合作、涉外活动项目,须经院团委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审批,在院团委的指导下进行。

4、学生社团以社团名义到校外参加活动时,应提前向社团联合会申请,并报告活动相关情况,原则上应由社团指导老师或院团委老师带队。

5、原则上企业、社会机构不得在学校建立特定冠名的学生俱乐部、协会等社团。对于与企业、社会机构联系紧密的创新创业类社团,确需冠名,须经院团委批准。

6、社团联合会将协助学生社团进行网络化建设管理工作,对社团运营网站、新媒体平台、印发刊物进行管理和指导,培养社团成员的网络文明意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重视网络新媒体社团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  社团的海报、张贴物的管理按照《合肥共达职业技术学院海报张贴制度》的有关条例执行。

第三十二条  社团活动之前应填写活动申请表,结束后要及时提交活动新闻稿,交社团联合会宣传部,以便出刊和网站宣传。

第九章  社团经费管理

第三十三 学生社团主要活动经费应来自于学院拨款、社会赞助和会员会费等合法渠道,社团经费必须用于社团集体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四 学生社团如收取会费,须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收费标准,经社团内部民主决策,报院团委审核后进行公示,并应写入社团章程。

第三十五 学生社团应制定严格的经费管理制度,每学期向全体成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社团联合会负责社团经费来源、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指导工作,加强对学生社团接受校外资金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和管理。

第三十六条  社团解散时,财物移交院团委代管,原社团负责人须出具财物清单。

第三十七条  经费管理细节应按照《大学生社团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条例执行。

第十章  违纪责任

第三十八条  以下行为属于社团违纪行为:

1、未经登记或逾期末注册且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

2、登记、注册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开展的活动内容与登记的宗旨、活动范围不符合的;

4、从事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活动的;

5、从事违反本条例规定而开展活动的;

6、从事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活动的;   

7、财务管理混乱或非法参与经济活动的;       

8、非法侵占协会公共财产的;      

9、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第三十九条  对违纪社团的处理

1、对违纪社团,立即停止一切活动审批,追究社团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的责任,并通知所挂靠单位。情节严重者,根据《合肥共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相应处分。因在社团活动中违反规定受到校纪处分的学生,未经学院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再参加任何社团活动。

2、对违纪社团可责令暂停活动或责令解散,被责令暂停活动的社团经整顿后,需要重新注册。

3、社团违纪时,视情况由院团委报请学院追究其挂靠单位和指导老师的连带责任。

 第十一章  社团的解散  

第四十条  社团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同意解散时,可以自行解散。

第四十一条  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当解散:

1、会员长期不足10人的;

2、连续半年未进行正常活动,机构瘫痪的;  

3、无正式负责人或管理混乱的;

4、出现其他应予以解散的情形的。

第四十二条  社团解散时,应及时向社团联合会申请并处理好善后问题。

第十二章 社团工作保障

第四十三 学院根据实际情况通过院团委向学生社团工作提供一定的专项经费,为学生社团提供师资、活动场地、器材、设备等方面的支持,为学生社团对外交流搭建平台,提升社团活力和工作水平,保证学生社团的健康蓬勃发展。

第四十四 学院团委、社团联合会通过工作交流、专门培训、评比表彰等方式,指导、支持和鼓励学生社团工作发展。

第四十五 学生参与社团活动、担任社团负责人等情况,院团委出具聘书等相关证明,计入学生学籍档案,使学生社团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平台。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所有校级学生社团。

第四十七条  解释权归院团委、社团联合会所有。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