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奖励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或代表学校参加各项比赛中争得荣誉的学生,鼓励我院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给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奖学金的种类分为:综合素质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包括学习进步奖、学科竞赛奖、单科优秀奖、社会活动奖、文艺活动奖、体育活动奖、精神文明奖等七项。
第二条 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章 评选条件及奖励办法
第三条 获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取得我校学籍的在校学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
3、道德高尚,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勤奋学习,勇于实践,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5、积极参加社会工作、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
6、该学期课程成绩无不及格者。
7、该学期没有受到校纪校规的处理或处分者。
第四条 综合素质奖学金等级、比例和对象
1、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奖励2000元,占本系参评总人数的1%,综合测评总分为专业第一名,且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者;
2、一等奖学金 每人每学年奖励1200元,占本专业参评总人数的3%,综合测评总分为专业前三名(2个班为前六名,下同),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者;
3、二等奖学金 每人每学年奖励800元,占本专业参评总人数的8%,综合测评总分为专业前八名,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者;
4、三等奖学金 每人每学年奖励600元,占本专业参评总人数的15%,综合测评总分为专业前十五名者。
第五条 单项奖学金评选条件
在生产、学习、实习实训、工作等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评选比例占专业人数的10%,每人每学年奖励300元。
1、学习进步奖:学习态度端正,刻苦钻研,本学期课程无不及格现象,综合测评总分较上一学期提高10分以上者。
2、学科竞赛奖:奖励在校级或校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或学科竞赛中获奖者,在国家级竞赛中获奖者加倍奖励。
3、单科优秀奖:奖励非英语专业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者(通过六级加倍奖励);非计算机专业通过国家计算机水平等级考试三级和计算机专业通过国家计算机水平等级考试四级者。
4、社会活动奖:积极组织参加各项有益活动,在活动中能创造性开展工作,丰富大学生业余文化生活,成绩显著者;社团活动中表现突出者。
5、文娱活动奖:在校级以上(含校级)各类正式文娱比赛中前三名奖得者;群众性文娱活动开展得好的单位中成绩突出者;在校文娱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者。
6、体育活动奖:在校级以上(含校级)各类比赛中获前三名者或破校纪录者;群众性体育活动中成绩突出者。
7、精神文明奖:积极参与校内外的志愿服务、义工活动,受到媒体报道或表现突出者;拾金不昧者;多次参加无偿献血者;好人好事、见义勇为等到社会认可者等。
第三章 评选程序、时间和要求
第六条 奖学金的评定程序:由本人写出学年小结,提出申请,班级评审组推荐,系部召开专题会议审核后,统一报送相关表格材料和电子材料,由学生工作处审定报校务委员会批准。
第七条 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按学年发放。
第八条 获得综合素质奖学金和单项奖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合肥共达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
第九条 经批准已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同学如发现评奖期间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或有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现象者,将立即取消其获奖资格,追回所发的奖金及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
第十条 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应正确对待和使用奖学金,真正把它用在学习与生活上,不得请吃、挥霍浪费,否则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责令其退回所获奖金。
第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