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2021年度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相关附件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为认真落实《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相关要求,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安徽省教育厅启动2021年度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1〕13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我院承担教学任务2年以上的院内在职专任教师;或经聘任,承担我院教学任务1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的院外兼职教师。
二、认定依据
《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皖教人〔2016〕6号),以及对其条款进行解释的《2018年度双师认定问题补充说明》。
三、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凡申请认定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需向所在部门提交《2021年度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附件5)以及相应的支撑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由部门统一交至人事处。
2.院内认定。我院成立“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组织专家对教师个人申报材料进行认定;认定结果在院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中心(设在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备案审核。
3.审核备案。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中心组织专家对各校认定结果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名单在省教育厅人事处网站、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备案,并颁发相应证书。
四、时间安排
1. 2021年12月3日前,完成我院 “双师型”教师认定报名工作,即各部门向我院人事处提交《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以及相应的支撑材料;
2. 2021年12月8日,由我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教师个人申报材料进行认定,完成院内初步筛选审核工作;
3. 2021年12月10日—16日,认定结果在院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中心(设在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备案审核;
4. 2021年12月24日前,向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中心提交认定工作报告和《2021年度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
5. 2021年3月底前,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中心完成审核、备案等工作。
五、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是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促进高等职业院校内涵发展,提升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高等职业院校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有序实施。
2.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各高等职业院校必须严格按照2016年修订完善的《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开展认定工作,认真研读文件及补充说明,做到宁缺母溢,确保认定质量。
3.规范程序,严明纪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规范认定程序,做到阳光操作。要把师德作为第一标准,严禁在认定工作中弄虚作假,对于使用假材料,假证明申报的个人,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对于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人员要严肃问责,推动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附件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的通知》
附件2:《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各专业类“双师型”教师岗位资格证书对应一览表》
附件3:《2018年度“双师型”教师认定有关问题补充说明》
附件4: 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B类项目列表(2019年版)
附件5:《2021年度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
附件6:《2021年度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
合肥共达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