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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员工管理文件

合肥共达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试用期转正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20-06-15

各部门:

为做好我院教职工试用期转正工作,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劳动政策法规,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新入职教职工(不含临时聘用人员)。

二、试用期限

经研究决定,新入职教职工执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起算时间按劳动合同约定时间。

三、转正程序

1.新入职教职工本人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满前15个工作日,向所在部门提交《合肥共达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转正审批表》和试用期个人工作总结,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对该教职工工作进行评价并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由人事处与相关部门组织试用期转正座谈会,再报学院领导审批。

2.人事处将审核、审批结果反馈至申请转正人所在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考核合格者,按期对其转正并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转正后薪酬;试用期不合格者,终止劳动合同并予以辞退。

四、其他

1.试用期内,若发现试用人员提供的应聘材料不真实,或在原单位存在劳动纠纷、不良从业记录等情况,我院可随时结束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合肥共达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转正审批表》

《试用期转正流程图》




                      合肥共达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