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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福利保险文件

关于无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校外兼课教师课酬标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2-04-07

各部门:

结合我院《关于调整校内外课酬标准的通知》(合共达人字[2020]12号),现发布无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校外兼课教师课酬标准暂行办法。

一、针对教育部(含教育厅)、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单章职称证书予以承认,并对应高校教师系列职称同级发放。

二、参照《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2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高校教师系列职称校外兼课课酬标准:

(一)以下情形享受讲师校外兼课课酬:

1.具有博士学位,从事相关工作满1年;

2.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三年;

3.具有第二本科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三年;

4.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二)经认定,属于学校急需外聘的高层次人才,在企业、科研院所等生产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或者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或社会地位,并具有以下情形享受副教授校外兼课课酬:

1.具有博士学位,从事相关工作满三年;

2.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相关工作满八年;

3.具有第二本科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相关工作满八年;

4.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工作满十四年。

(三)经认定,属于学校急需外聘的高层次人才,在企业、科研院所等生产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或者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或社会地位,并具有以下情形享受教授校外兼课课酬: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相关工作满十二年。

2.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工作满二十二年。

(四)无文凭而又具备特殊才能的校外兼课教师,根据其专业技术特点、学识、经验和教学水平等情况,经综合评价后,确定其具体相应的课酬标准。

以上人员具体课酬标准均由人事处和教务处共同协定,由人事处报分管人事院长审批再执行。

 

 

        合肥共达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二〇二〇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