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页

教职员工管理文件

合肥共达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12-20


各单位:

      为推进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进一步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养和职业修养,强化师德师风监察监督,规范教师教学、科研、治理和服务等工作和生活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

一、实施对象

受聘承担合肥共达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各类教师。

二、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

合肥共达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由我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发布,并根据形势任务要求和师德师风建设情况适时修订。下列行为应当列入我校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损害师生和学院合法权益;

(三)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法规和政策,传播不利于民族团结的思想和言论,或在校园内从事宗教活动;

(四)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

(五)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六)严重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七)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公共管理和教育教学秩序;

(八)猥亵、性骚扰学生,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

(九)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辱骂、歧视、威胁或打击报复学生,给学生造成严重身心伤害;

(十)强制学生从事与教育教学、学术研究、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给学生造成不良影响;

(十一)违反学术道德,在科研活动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套取科研经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十二)在招生、考试、推优、就业及年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十三)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四)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院名义或校名、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十五)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的行为。

三、对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

(一)师德失范行为受理与调查处理机制

学校各系、各职能部门为师德失范行为举报受理单位和调查取证单位,教务处、人事处为复核单位,学院纪检部门为监督单位。

师德失范行为受理与调查处理流程为:

1.受理部门接到群众举报或自行发觉线索后,并开展调查核实取证,并在第一时间报告人事处。

2.调查核实结束,受理部门将取证事实报人事处。

3.人事处联合教务等部门对举报案件举行复核。

4.依据复核结果,失范行为人是党员的,由党委组织部提出党纪处分意见;属于教学范畴的,由学校教务处提出处理意见。

5.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研究决定。

6.学校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将处理决定通知行为当事人。。

7.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书面处理决定15日内,向人事处递交书面申诉材料,并提供新证据,由人事处牵头组织复核和答复。复核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

8.处理材料存入教师个人人事档案。

(二)对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方法

师德失范行为被查实的教师,依据情节轻重,赋予以下处理:

1.情节较轻的,赋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判,以及取消在受处理当年及影响期内评先评优资格,在师德师风考核中扣除分数。

2.情节较重的,实行“一票否决”,扣除年终绩效工资,并在受处理当年及影响期内取消其工资晋级(含相关福利晋级,如社保、住房公积金等)、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干部选任以及人才计划、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的资格。应当赋予处分的,应赋予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落低岗位等级、撤职。需要解除劳动关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取消相关资格处理的执行期限不少于12个月。

3.情节严峻、影响恶劣的,应当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报请教育主管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是中共党员的,同时赋予党纪处分。

4.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实行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制和问责制

(一)师德师风建设坚持权责对等、分级负责、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

(二)各系部及党支部承担部门师德师风建设的主体责任,部门负责人及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教师师德师风教育和考核督查。学校将师德师风建设列为系部及党支部工作考核和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

(三)对各系部及党支部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职责权限和责任划分举行问责。

1.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不到位。

2.师德失范问题排查发觉不及时。

3.对已发觉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

4.已作出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降实不到位、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

5.多次浮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

6.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问责方式为对责任部门本年度评先评优实施“一票否决”,并根据情节轻重,同时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判、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举行。

五、附则

1.本方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2.学校其他聘用人员均参照执行。



合肥共达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