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院效能建设,严肃工作纪律,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证学院的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修订本考勤管理办法。
一、原则
1、全院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因故离开工作岗位,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2、除专任教师外,其他人员严格实行坐班制。
二、办法
1、实行坐班制的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并进行指纹打卡。
2、工作人员上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需离岗者,将离岗原因向部门负责人说明,以便掌控。
3、专兼职教师应认真备课,按时上下课。专任教师暂时不实行坐班制,但在规定的集体活动时间内应当按要求参与考勤,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者,应按旷工处理。
4、人事处严格按照指纹打卡记录进行学院津贴发放,并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5、学院将成立考勤稽查组,对各部门的出勤和考勤情况及教师上下课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三、请销假手续和批准权限
1、请假人必须写请假条,按请假程序办理批准手续。
2、请假在2天(含2天)以下者,由所在系或部门负责人批准签字;请假3天(含3天)以上者由所在系或部门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并提交分管院领导批准签字。
3、处级干部因事请假者,由分管院领导批准签字。
4、以上请假均在本部门登记审批,并于次月3日前及时上报人事处。逾期未报送部门,后果自行承担。
5、请假期满后,应按时上班,并及时在批准部门或批准领导处销假。
四、各种假期规定及生活待遇
1、事假
(1)各部门对教职工请事假,应从严掌控。确因私事须离岗者说明理由,部门方可按事假处理,并视情况确定期限。
(2)教职工全年事假在5天之内(含5天)的,不扣薪资。
(3)教职工全年事假超过5天的,按教职工实际日薪进行扣除。
日薪=(基本工资+绩效津贴)/工作日天数
(4)教职工全年事假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对有特殊情况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方可适当延长假期。
2、病假
(1) 因病须离岗者,视病情确定期限,3天以上(含3天)需出示医院相关证明(必须盖医院假条专用公章),否则按事假处理。特殊情况下生病者可先电话向所在部门请假,并及时补办有关请假手续。
(2)教职工全年病假在15天之内的,不扣薪资。
(3)教职工全年病假超过15天(含15天)不满2个月的,发给原工资标准。
(4)教职工全年病假超过2个月(含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本人工资的50℅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5)教职工病假达到或超过全年6个月(含6个月)的,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可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6)请假期满,津贴、工资恢复正常发放。教职工全年病假超过15天(含15天)者,请假期间绩效津贴和电话补贴不发。
3、婚丧假
(1)教职工结婚一般给假3天,配偶在外地者给假7天(不含往返路程的天数)。
(2)教职工的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兄弟姐妹死亡,其在本地者丧假3天;其在外地者丧假7天(不含往返路程的天数)。因故须延期者,须事前或期中履行手续按事假处理。
(3)婚丧假在批准规定期限内,不影响其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4、产假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158天。
(2)女教职工怀孕不满三个月流产,可享受14天休假,怀孕三个月以上流产,可享受30天休假。
(3)女教职工产假期间,学院停发一切薪资,由社会保障局进行核发生育津贴。
五、旷工认定及其处理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擅自离岗者,以及虽出勤但不肯接受任务的按旷工论处。
(1)旷工1天者,扣发一个月校内绩效津贴。
(2)旷工2天者,扣发半年校内绩效津贴。
(3)旷工3—14天者,扣发一年校内绩效津贴及一个月基本工资。
(4)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学院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作自动离职处理。
2、集体学习、活动、会议等凡未履行请假手续,缺席者按旷工处理。
3、教师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调课者,按旷工处理。
六、附则:
1、各部门在考勤中应坚持原则按规定办事,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部门或个人,经查实追究部门负责人或个人相关责任,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2、本暂行办法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自2019年11月18日起执行。
合肥共达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