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为规范管理,激励我院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制定《合肥共达职业技术学院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实施方案》。
一、适用人员范围
全体签订劳动合同的人事代理人员,凡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后,予以购买住房公积金,但下列人员不购买住房公积金:
1、本院非全日制用工人员;
2、学院聘用的不再购买社会保险的退休返聘人员及不通过本院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人员。
二、公积金缴存标准
1、缴存比例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为缴存基数的10%。
2、缴存基数
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专任教师按照职称、行政教辅人员按照职级进行统一标准缴存,以保持同级别的购买基数一致性。
详见附件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表》
三、本方案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自2016年6月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合肥共达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