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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员工管理文件

合肥共达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兼课教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6-15


为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精良、内外结合的“双师型”师资队伍,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校外兼课教师来源。

    为提高教学质量,校外兼课教师需从以下渠道考虑解决:

(一)合肥工业大学在职及退休教师;

(二)其他公办高职及以上高校在编在岗教师;

(三)校外企业及社会上具有一定影响的名师或具有技师、高级工等以上技术等级的能工巧匠。

第二条  校外兼课教师聘用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守我校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

(二)校外兼课教师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高校从事教学工作者;校外企业外聘人员需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能工巧匠。

第三条  校外兼课教师职责

(一)严格执行我校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一律杜绝他人代课。

(二)熟悉教学大纲,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确定教案内容等。

(三)认真钻研教材,选择与设计适合我校教学特点的教学形式和教学方法。

(四)耐心为学生提供答疑辅导,认真讲解和批阅作业,及时、客观评定学生平时成绩。

(五)认真组织教学活动,严格按教学进度开展教学,不得擅自停课、调课或提前结束课程。因病或有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坚持正常教学时,须事先向我校教务处、聘用系部报告以便及时妥善处理。

(六)积极参加我校组织的教学研究活动,主动接受我校及聘用系部组织的各种教学检查。

第四条  校外兼课教师聘请程序 

(一)公共课教师由教务处统一聘请;职业基础课、职业技术课、职业技能课、选修课教师由系部统一聘请;如遇特殊情况,系部外聘教师有困难,需系部教学管理人员到教务处当面协商共同解决。

(二)首次聘请校外兼课教师由聘请单位组织校外兼课教师填写《合肥共达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兼课教师登记表》(见附1,一式三份),及收集学历学位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并负责对其教学专业水平进行事前考查。

(三)各聘请单位将校外兼课教师填写的《合肥共达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兼课教师登记表》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等)报教务处。

(四)教务处将各聘请单位收集的资料汇总统一报至人事处,人事处对工大以外的拟聘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学历、工作经历等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批准聘用。

(五)聘用。经学校批准聘用的人员,学校委托各聘请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合肥共达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聘用协议书》,汇总转交至教务处备案,再交至人事处存档。

(六)建立信息库。教务处建立校外兼课教师信息库。对进入该库的校外兼课教师,各用人部门可直接联系本人并安排教学任务。

第五条  校外兼课教师管理

(一)校外兼课教师由教务处、所在系部负责日常管理,负责指导教学工作。各系部负责为其建立聘期内的工作档案,档案主要内容有:

1.《合肥共达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兼课教师登记表》及《合肥共达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聘用协议书》;

2.听课人的听课评议记录和听课评价资料;

3.教学文件与教学检查资料;

4.学生评教资料;

5.练习、测试及实训指导资料;

6.课程考核评价资料。

(二)为提高专业教学质量,各专业的实践实训课程要考虑聘请校外企业及社会上实践经验丰富的名师、专家、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技师、能工巧匠等作为我校的外聘兼职教师,使这一比例逐步提高。

(三)教务处、各系(部)负责对校外兼课教师进行日常管理。聘用部门应向所聘兼课教师介绍学校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教学和教学管理的特点,明确其承担的教学任务及教学要求,并提供有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鼓励校外兼课教师参加学院教研活动。

(四)教务处、各系(部)对校外兼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和检查,并将考评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校外兼课教师发生教学事故,按学校有关教学管理条例处理。

    第六条  本办法从院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合肥共达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兼课教师登记表》


合肥共达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四日

合肥共达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兼课教师登记表

       /       学年    学期

院系(部):                               填表时间: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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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学 位

 

政治面貌

 

毕业

院校

 

所学专业

 

参加工作

时 间

 

职称

/时间

 

职业资格/时 间

 

现任职务

 

现工作单 位

 

联系手机

 

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特长

 

其 他

联 系

电 话

 

拟承担的教学任 务

 

拟授课

学时数

 

 

主要

工作

经历

 

院系(部)

审查

意见

 

 

 

                   (盖印)

                                              年    月    日

教务处

意 见

             

 

                   (盖印)

                                              年    月    日

人事处

意 见

 

 

                   (盖印)

                                              年    月    日

备注:请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身份证等复印件;

此表一式三份,经审批后人事处、教务处、院系(部)各保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