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3〕133号)文件精神,学院启动2023年度省级质量工程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时间安排
(一)11月3日前,以部门为单位向教务处提交项目申请书(附件4)电子稿,逾期未交,视为主动放弃;
(二)11月8日前,教务处委托学院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学院推荐项目;
(三)11月9日前,教务处对拟推荐申报项目在教务网站上进行公示,拟推荐申报项目负责人修改完善项目申请书;
(四)11月10日,项目负责人上传项目申请书至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平台,教务处完成向教育厅报送公文和项目汇总表。
二、项目申报要求
请各部门动员广大教师积极申报,参照附件2和附件6列出的类别和限额要求,统筹谋划,认真组织,严格按附件7的要求做形式审查,确保符合规范。
三、请项目申报部门对照文件要求,认真审核申报人的申报资格,严格按时间节点要求报送材料。
四、联系人:教务处 王瑜,电话:62720263
附件: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高职和继续教育)
教 务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