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共达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修订)
为了全面、客观地了解和掌握我院教学动态,倾听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管理,改善服务,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特修订本制度。
一、听课要求
1.学院领导带头坚持听课,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
2.教务处、学生处领导和各系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其他处级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
3. 听课人员每次听课后应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涉及到教学设施、教风、学风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相关部门应采取得力措施,迅速解决。
学生辅导员和其他教学管理人员由各系和教务处组织安排听课。
二、听课方式和范围
1. 听课方式以随机、随堂为主,也可组织重点听课、联合听课等。
2. 听课范围主要是面向在校生所开课程(含理论课、实验课)。
3. 教务处负责提供课表。领导干部在听课结束后,请将《合肥共达职业技术学院听课记录表》填写好后及时交到教务科。
三、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四、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合肥共达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