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给学生创造一个文明、安全、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和学习的公共场所,也是课堂之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重要阵地,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学生公寓的管理要充分发挥大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建立由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民主监督机构,协助监督有关学生公寓的各项制度的执行,反映学生的建议和要求。
第四条 总务处负责学生公寓的规划、管理、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后勤服务实体的选择以及小型维修和大型维修改造。学院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学生公寓的门卫值班、卫生清洁保洁、日常维修等工作,配合做好学生寝室卫生评比及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入住手续
第五条 为便于学院组织教学和日常管理,凡我院在校学生原则上一律入住学院指定的学生公寓。
第六条 确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走读:
(一)家庭经济确有困难,其家庭或亲戚有固定的住宅且为合肥市内的;
(二)因残疾、疾病等原因不便住校集体生活的;
(三)因学习情况等原因需家长陪读的。
第七条 学生申请走读需履行如下手续:
(一)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父母签字;
(二)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济困难证明、家庭详细住址证明、残疾及疾病证明等);
(三)由学生处审核并签署意见,经学院审批后,交总务处备案。
第八条 学生入住学生公寓,应按时交纳住宿费,凭缴费单办理入住手续,住宿费标准由学院根据省、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九条 学生入住学生公寓的楼号及房号由学院根据学院提供的房源确定,公寓管理中心或相关服务实体办理入住手续,公寓管理员和学生个人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和床位。
第十条 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换房间或床位的同学,由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审批后由公寓管理中心或相关服务实体统一调整。
第十一条 假期需要留院住宿的学生,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公寓楼值班室登记,办理出入证,凭证出入;特殊情况下,采取相对集中住宿,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证出入指定公寓。
第十二条 因毕业、退学、休学等原因离校的学生,需持离校通知单,到公寓楼管理员处办理财产移交。交出房间钥匙后,凭退宿单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 学生公寓各楼栋均设立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负起责任,并积极配合学院相关部门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生公寓楼一般每天早晨6:00时开门,晚24:00时关门,学生24:00时以后进入公寓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说明原因,对拒不出示证件而强行进入者报学院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 院外来访者须出示有效证件在值班室登记,并在规定时间、地点会客,闲杂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公寓;院内人员须出示相关证件在值班室登记后方能进入。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学生公寓内私自留宿外来人员,更不得在学生公寓内留宿异性,违者视情节轻重按学院学生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住宿学生须妥善管理好自己的学习生活用品、贵重物品、现金及银行存折,做到房间无人时锁门并关好窗子,以防失窃,造成财物损失。
第十八条 在学生公寓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存放有毒、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等危害物品。
(二)将房门钥匙私借他人,私调门锁。
(三)在走廊、楼梯和过道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和堆放杂乱物品。
(四)燃放烟花爆竹。
(五)私拉电线,使用电炉、电热壶、电热杯、酒精炉、煤油炉、取暖器、卡式炉等大功率电器及有消防隐患的设备,点蜡烛,焚烧物品,乱丢烟蒂、乱抛瓶罐等。
(六)买卖经商,酗酒、行令划拳、斗殴、打麻将等。
(七)复制、传播、观看色情、淫秽书刊、音像制品。
(八)高声播放收录机、吹奏乐器和高声喧哗、起哄、扰乱周围环境。
(九)饲养宠物。
(十)随意动用、损坏设在公寓楼里的消防设施。
(十一)在公寓墙壁上张贴各类海报、广告、启事和其他未经学院允许的张贴物等。
第十九条 携带大件贵重物品离开公寓楼时,携带者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经值班人员查验后方可带出。
第二十条 公寓楼内发现被盗案件等情况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学院保卫处报告。学生公寓发生治安案件由保卫处协助公安机关负责侦破查处,公寓管理中心或相关服务实体负责协助配合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公寓保洁人员进行卫生大扫除时,要切实做好安全防护,确保安全;学生外出实习或请假不在学校住宿,应到值班室予以登记,并将贵重物品妥善保管。
第二十二条 公寓管理员因工作需要进学生房间时,必须两人以上方可进入,学生因特殊情况需借用管理员所持的房间钥匙时须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并及时归还。
第四章 水电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公寓用水、用电,坚持安全、节约、定量、有偿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公寓的用水用电,实行定额管理,定量供应,超量收费的办法,各类学生用水用电额度的确定由学院决定。
第五章 设施设备及维修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公寓的日常小型维修由学院安排维修人员完成,大型维修改造由总务处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学生应爱护供水供电设施,不得改造供电线路、变更电器位置,私动消防设施,水电供应出现故障应及时向公寓管理员报修。
第二十七条 凡需维修项目,由学生到公寓值班室进行登记,值班员审核后填写《合肥共达职业技术学院后勤服务设施报修表》,按程序及时报修。
第二十八条 维修人员应按时完成维修任务,做到小型维修12小时内完成,且尽量不影响或少影响学生的生活和休息。
第二十九条 人为损坏公物,由当事人赔偿,承担相应维修费用。
第六章 卫生管理
第三十条 公共区域卫生由学生公寓保洁员负责。整体要求如下:
(一)走廊、楼梯无痰迹、无杂物、无积水;
(二)厕所无污垢、无异味;
(三)洗脸间水池、地面干净,无乱倒剩饭剩菜现象;
(四)公共场所门、窗干净明亮;
(五)房顶无蜘蛛网、灰尘等。
第三十一条 学生公寓内务卫生整体要求:
(一)门窗、地面整洁;
(二)物品摆放整齐;
(三)无蛛网积灰;
(四)阳台、卫生间整洁、无异味;
(五)不张贴有损身心健康的文章和图片等。
第三十二条 学生应维护公寓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不得向公共场所泼水;不从窗口向外扔杂物;便后冲水;按时清扫宿舍卫生,尊重学生公寓保洁人员的劳动。
第三十三条 垃圾实行袋装化,做到日产日清,及时运到指定地点。
第三十四条 学院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学生公寓卫生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寝室卫生检查评比活动,并向所在系部和学院有关部门通报公寓卫生情况。
第三十五条 学院相关部门根据平时检查、评比情况,定期开展“优秀寝室”、“文明寝室”和“卫生个人”评比,对获奖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 公共秩序管理
第三十六条 入住学生公寓的全体学生应自觉维护公寓的正常生活秩序,共同创造健康、文明、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三十七条 男同志原则上不准入女生宿舍,女同志原则上不准入男生宿舍,如遇特殊情况,须持相关证明或出示相关证件经管理员同意并登记后方可进入,但中午休息时间和晚上9:00以后男同志一律不准入女生宿舍,女同志一律不准入男生宿舍。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