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维护供水设施、设备,保障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的供水,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坚持节约用水的方针,加强节约用水的宣传,引导全院师生员工及相关服务实体的工作人员树立节约用水,爱护供水用水设施、设备的良好道德风尚。
第三条 总务处负责供水计划的安排、供水设施建设与改造、供水服务的监督与管理。
第二章 供水设施的管理
第四条 全院的加压泵房、蓄水池、供水管网均由总务处管理和维护。
第五条 加压泵房、蓄水池必须专人管理、专人值班,确保安全,防止破坏等意外事故发生。
第六条 校内外单位或个人需用水,必须书面申请报总务处批准后,方可装表供水,装表相关费用自理。
第七条 凡属我院供水的校园内外用户,未经同意,不得在供水管网(路)上随意乱接管路或供水点,一经发现立即停止供水,补收水费,并视情节给予处罚。
第三章 供水运行的管理
第八条 加压站管理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泵房。
第九条 加压站管理员必须保持泵房内外的卫生,确保安全,防止污染。
第十条 供水管理人员要及时掌握和了解供水压力、供水量等情况,做好加压供水工作。
第十一条 供水管理人员要定期做好加压水泵的定期检修工作及供水管网和阀门的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组织维修、抢修,确保供水设施设备完好及正常供水。
第十二条 供水管理人员要积极配合合肥市市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对加压站的定期水质测试、水池清洗消毒等工作。
第十三条 相关服务实体必须保证学院正常的供水,不得随意停水。确需停水时,应提前报总务处并通知用户。如遇突发事件,可先行停水处理事故,但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报总务处说明详细缘由。
第四章 用水管理
第十四条 凡属我院供水的校园内外各单位、部门、个体经营网点、住户、学生公寓宿舍、教学楼(含实训楼)、食堂、澡堂等均装表计量。
第十五条 校园内各教学、科研、管理等部门的公共用水,由总务处会同院相关部门加强用水量的测算工作,实行计量收费。
第十六条 教职工住户均装表计量收费,水费从本人当月工资中扣除;凡不能在工资中扣除的,由住户本人到院财务处交纳电费时一并交纳。
第十七条 经批准的由我院供水的学院外单位、经营实体、个人均装表计量,按月收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院财务处交纳水费者,停止供水。
第十八条 基建、修缮等工程需要临时用水的单位,应提前向总务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可接给临时供水点装表计量,按供水性质计量收费或按工程相关规定的标准收取费用。
第十九条 在校园区内承接任务的各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必须保证供水管网的安全。因施工造成供水管破裂、漏水乃至停水等事故均由施工单位负责补救,所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赔偿。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应及时通知总务,及时结清水费、拆除管线、清理现场。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