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规范我院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准确,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与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19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违规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厅函〔2022〕20 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教就业〔2023〕4 号)等相关规定,特下达此通知。
一、核查对象
我院全体应届毕业生。
二、核查内容
(一)工作行为核查
重点核查是否存在违反教育部“四不准”和“三不得”规定的行为。
(二)佐证材料核查
对照《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界定及标准》(附件1),核查相关就业佐证材料,重点核查灵活就业(其他录用形式就业、自由职业)和自主创业毕业生佐证材料。
(三)存疑信息核查
1.用人单位核查
对同一单位聘用2名及以上同专业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各系部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走访,确因特殊原因无法走访的,要通过电话或视频连线方式了解企业情况和学生就职状况;对于学生所学专业与就业岗位反差大等异常数据情况,由辅导员在日常就业沟通、与学生本人和就业单位核对就业状况时予以确认,并做好记录。
2.问题线索核查
各类实名举报线索以及通过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反馈异常的签约单位数据,就创中心将逐一反馈各系,各系要一事一查,及时进行纠正,并将情况形成文字于两个工作日内报告就创中心并完成相应处理工作。就创中心将核查处理情况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对核查情况抽查。
三、核查方式
(一)系部自查
院系全面开展毕业生就业数据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附件2)和就业统计自查表(附件3)。其中,就业统计自查表提交电子版,自查报告提交纸质版,系主任和学工办主任均需在自查报告上签字并加盖系部公章。
(二)系部互查
1.成立就业工作核查专班
分管院领导牵头组建专班,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有关就业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研判就业形势,统筹推进学院就业工作;重点督促落实全院就业工作政策举措,指导系部开展核查工作,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准确。成员如下:
组长:张立龙
组员: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工作人员、各系学工办主任
2.成立就业工作核查小组
就业工作核查专班下设七个核查小组,各系主任为组长,各系学工办主任为副组长,系部专兼职辅导员为组员,按照a查b、b查c、c查d、d查a的大循环方式,对我院就业数据开展全面互查,详情见下表:
序号 |
核查小组(以系为单位) |
核查系部 |
1 |
汽车工程系 |
电气工程系 |
2 |
电气工程系 |
机械工程系 |
3 |
机械工程系 |
现代服务系 |
4 |
现代服务系 |
经济管理系 |
5 |
经济管理系 |
信息与传媒系 |
6 |
信息与传媒系 |
土木工程系 |
7 |
土木工程系 |
汽车工程系 |
互查时要核查所有就业学生的佐证材料,电话核查比例不低于10%,侧重核查小单位就业和灵活就业情况。互查结束后,核查小组要形成核查报告(附件4),组长及副组长要在核查报告上签字并盖系章,并于7月18日、8月15日之前,将两次核查材料报学院就创中心。对于互查未发现问题,但在学院核查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国家相关部门核查中发现问题的,互查系部承担连带责任。
(三)毕业生本人核验
各毕业班辅导员要及时跟进毕业生通过省级就业平台核验毕业生本人毕业去向情况。对于学生反馈其信息有误的,对应的辅导员要迅速上报学院就创中心。
合肥共达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