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教育部就业工作“四不准”“三不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8

各系部、2023届毕业生:

为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和学院就业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教育部就业工作 “三严禁”“四不准”要求重申如下:

一、就业工作“四不准”内容

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得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二、就业工作“三不得”内容

不得不切实际向各班级提出毕业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不得将单一的毕业去向落实率指标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评优等挂钩。

学院将不定期开展就业数据核查,进一步规范毕业生就业统计,绝不允许出现“被就业”“签订虚假就业协议”“就业率掺水造假”等现象,确保就业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请广大师生进行监督,如发现违规情况,第一时间向就创中心反映。

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