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核查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的要求,为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保障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规范毕业生就业统计,规范我院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现将教育部“三不得”“四不准”就业工作要求进行发布。
“三不得”:
不得不切实际向高校和学院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
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
不得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评优等挂钩。
“四不准”:
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
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
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我院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三严禁”“四不准”要求,接受广大师生进行监督,如发现违规情况,可向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反馈。
联系人:夏老师
联系电话:0551-62733311
联系邮箱:hfgdxyjyb@163.com
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