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党政发文办理工作,规范发文行程与发文程序,明确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提高发文质量以及办事效率,根据上级部门相关规定,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和《教育部公文处理规定》(教办〔2013〕7号),特制定《合肥共达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公文处理办法》和《合肥共达职业技术学院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合肥共达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公文处理办法(暂行)
2.合肥共达职业技术学院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若干规定
合肥共达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