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工作人员因公在合肥市区办事,应优先乘坐学院公车,如因公车调配或为办事便利未乘坐公车,优先乘坐公共汽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如遇事务紧急、携带大额现金或携带较重、较大物件,可乘坐出租车。
二、工作人员外出公务及计划使用的交通方式,需采用电话或信息形式提前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处级领导外出公务及计划使用的交通方式,需采用电话或信息形式报分管院领导同意。
三、工作人员乘坐出租车的票据须在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或分管院领导报审,报销前乘车票据需经相应负责人审核签字。所乘坐出租车票据与乘车事由、乘车区间、乘车时间需一一对应,经党政办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否则不予审核、报销。
四、工作人员若开私家车进行公务活动,可按1.2元/公里的标准报销汽油费,相应的停车费也可一并报销。公务活动事由、区间、时间需一一对应,经本单位负责人和党政办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否则不予审核、报销。
五、可报销的出租车票据应为出租车公司出具的机打发票,手撕票等信息不详实的票据不予审核、报销。
六、无正当乘车理由、无所在单位负责人的签字认可,以及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票据均不予审核、报销。
七、符合报销要求的出租车票据实报实销,报销时间为实际发生时间后的 60天内,逾期不予报销。
八、本管理办法自2019年10开始执行。
合肥共达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