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共达职业技术学院柔性工作制
教师聘用、管理办法(暂行)
为适应学院发展需求,加大教师引进力度,优化师资结构,丰富紧缺人才,特制订柔性工作制教师聘用、管理办法。
一、柔性工作制教师的定义
对于满足学院教师任职条件,学有专长、术有专攻,学院教学岗位缺少的专业人员或技能型人才,愿意在学院从事教学工作,但因客观原因不能或不宜在学院全勤上岗,经与学院协商一致,可采用柔性工作时间方式任职,担任柔性工作制教师。
二、柔性工作制教师的权益
1、柔性工作制教师和普通全时工作制教师一样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约定柔性工作时间比例。比例一经约定,合同期内应保持不变;如确有必要调整的,不得影响教学计划的执行,一学年内,经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可修改一次劳动合同。
2、柔性工作制教师基本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柔性工作时间比例进行折算。
3、柔性工作制教师享有学院教师的五险一金和其它各项福利。
4、学院根据资源情况为柔性工作制教师安排公共备课休息室或其它办公条件。
三、柔性工作制教师的义务
1、柔性工作制教师需承担与柔性工作时间比例相匹配的教学任务及其它工作任务,在教书育人尤其是在实践教育中发挥特长,体现特色。
2、柔性工作制教师需参加学院的政治、业务学习和集体活动。
3、柔性工作制教师需参加学院的考勤,每周到岗工作天数不少于1天,每月到岗工作天数占月工作日总天数的比例不低于约定的柔性工作时间比例。
四、其它说明
1、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合肥共达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