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工作动态

关于开展“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9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学生“学宪法讲宪法”的通知》(皖教秘〔2021〕18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宪法卫士”202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皖教秘〔2021〕238号)要求,为组织开展好我院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通过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学习与实践教育活动,持续推进我院学生宪法学习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普法的针对性与时效性,引导我院青年学子了解宪法知识,理解宪法内涵,自觉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二、活动时间

即通知之日至12月。

三、活动对象

我院2020级、2021级统招在校生。

四、活动要求

1. 各系学工办主任在10月2日前指定一名系部联络员,将其姓名与所属系部和手机号码发送至党委宣传部。系部联络员将设立为本次“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系部管理员,负责所在系部的活动组织工作,参与创建账号、监督学习和数据统计整个工作流程,具体功能包括班级管理、学生用户管理、查找账号、修改用户信息、重置密码、班级毕业、移出用户。

2. 联络员将本系部内辅导员拉进活动群,辅导员将设立为本次“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班级管理员,统一管理班级内各个学生,监督并推进学生学习进度。班级管理员需根据模板(见附件1)提供各班级学生信息,由党委宣传部统一注册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账号。(班级编号见附件2,学生学籍号统一使用“G身份证号”代替)

3. 班级管理员应组织学生在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或“青少年普法”微信小程序于11月27日前完成在线学习、练习和综合评价。

4. 系部管理员可查看本系部统计数据,班级管理员可查看本班级统计数据,定期公示并更新各班级学习进度。

5. 详情页内展示学生账号、姓名、班级、账号状态、最后登陆时间。已经完成全部学习和考试的账号显示“已完成”,完成全部或部分学习内容尚未完成考试的账号显示“缺考”,当前时间保持登陆状态的账号显示“学习中”,从未登陆过或登陆后或登陆后未进行学习考试操作的账号显示“未登录”。每日凌晨更新前一日的数据变动,前一日无学生答题则不更新。

 

                       党委宣传部

                       学生处

                        院团委

                         2021年9月29日